为依法推进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土地出让、置换、收购的地价评估工作,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规范土地价格评估委托行为,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土地估价行业管理的通知》,我分中心决定在茂名市范围内遴选土地评估机构,建立土地评估机构备案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要求
土地评估机构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向我中心申请取得备案资格:
1.有效的营业执照,注册地为茂名市范围内(含三县级市、两区、三功能区),在茂名市范围内具备固定办公场所并持有公司或分公司印章;如果注册形式为分公司的,要有两名以上执业土地估价师在茂名市范围内缴交三个月以上社保。
2.取得省级或省级以上相关部门颁发《广东省土地评估机构备案与信用等级证书》两年以上,且处于正常执业状态。
3.无不良记录。
4.若参与报名的评估机构少于3家,则此次报名入库活动终止。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备案库入库报名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并有意向参与我中心履行政府职能有关土地评估工作的土地评估机构,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向我分中心提交书面报名申请(报名地点:茂名乙烯厂厂前大道高新交警大楼302室,联系人:邓 聪,联系电话:0668-2762663)。报名截止时间为2020年2月14日17时,逾期不报名的,我分中心不再受理其备案申请。
三、申请备案库入库应提交的材料:
1.机构备案库入库申请函;
2.机构基本情况介绍;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核对);
4.《广东省土地评估机构备案与信用等级证书》(连续两年)复印件(2020年度原件核对)、最新的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或原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出具的备案函复印件(原件核对);如果注册形式为分公司的,要求备案与信用等级为二级及以上;同一机构若具有房地产、资产等其他专业评估三级(含)以上备案的必须一并提供;
5.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6.在本市从事土地估价的估价师名单以及估价师资格证书、身份证、在本市的缴交社保的明细表(近期三月)(原件核对)复印件;
7.如委托办理的需出具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8.上两年度的估价业绩清单、近期的土地估价报告(结果报告、技术报告)一份;提供3宗土地在国土资源部备案的、评估宗地在茂名市范围内的评估报告的备案依据;
9.执业土地估价师签字、执业印章及机构印鉴留样表;
10.省级以上相关行业协会出具的无不良记录证明
11.无不良记录承诺函
以上所递交资料一式一份(须加盖单位公章),申请资料须装订成册后(报告除外),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未密封的材料文件,不具备报名条件,不予受理。
四、其他有关要求
(一)2020年土地评估机构储备库名录将在报名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详情可登录茂名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网查询(http://www.dqcysq.com/)。
(二)本次报名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对入库的土地评估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土地估价评估机构必须严格自律、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遵循市场规律,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评估,并对评估结果负责。对评估价明显不实,弄虚作假的;泄露执业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的,我中心可单方面中止其评估业务,并记录不良行为,该评估机构2年内不得重新进入备选库;并上报省级以上相关行业协会。
对评估价过高或过低,恶意扰乱土地一级市场,罔顾政府利益的,将追究相关责任。
期满继续合作的,补交申请及资质年检资料;有新单位符合入库条件进入的,提交相关资料审查合格并公示无异后增加入库。
(四)备案机构如机构或执业估价师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后及时将有关变更信息函告我中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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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