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5日在茂名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茂名市审计局局长 黄晓文
主任、常务副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7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审议。
2017年,市审计局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审计厅的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进一步聚焦审计重点,稳步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全年(2017年6月至2018年5月)完成审计项目55个,审计查出违规金额69327.56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781872.31万元。审计处理决定应上缴财政金额69006.99万元;应归还原渠道资金320.57万元;审计核减工程造价872.55万元;移送处理事项9件,移送处理金额1242.58万元。在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推动深化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方面,较好地发挥了审计监督和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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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部门编制的决算报表显示:2017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349256万元、总支出1124070万元,收支相抵结转结余225186万元(年终结转结余较大主要原因:一是部分资金省下达较迟,要按程序报送分配方案,导致资金未能拨付;二是部分工程和项目施工进度缓慢或未完成验收结算,导致资金支付较慢);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261019万元,总支出213537万元,收支相抵结转结余47482万元;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1858万元,总支出1858万元,收支相抵结余0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总收入211242万元,总支出275243万元,收支相抵当年结余-64001万元,年底滚存结余269747万元。审计结果表明,2017年,在市委领导和市人大的监督下,市政府依法理财的观念进一步增强,财税体制改革稳步推进,财政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绩效进一步提高,市级预算执行情况良好。
——财政收入稳步增长,综合财力不断增强。2017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0.18亿元,比2016年增长9.6%,其中,税收收入为36.22亿元,占比60.2%。市财政部门面对减税降费等减收因素,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强化财税部门协调,狠抓财税增收。市级财政收入稳定增长,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加大民生保障支出,惠民政策落到实处。2017年,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等支出分别比上年增长60.17%、8.60%、47.97%,民生支出得到重点保障。当年拨付省十件民生实事市县级配套资金68.4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299.35%。有力地促进了我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落实中央和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措施,全面推进全口径预算管理,加大“四本预算”统筹力度,大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不断优化支出结构,进一步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绩效。制定《茂名市2017-2021年财政管理体制方案》《茂名市羊角镇行政区划调整财政管理体制方案》,做好市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理顺城市管理职能和财政管理体制,支持中心城区扩容提质,逐步建立现代财政体制。
对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有关区、县级市政府和相关单位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的要求,狠抓整改措施的落实工作,截至2018年5月底,按照审计要求已上缴、追回或归还各级财政资金103664.2万元,为财政节支(核减工程造价)797.96万元,根据审计建议制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41项。对个别未能完成整改的问题,下一步将加大整改力度,狠抓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一)市本级财政审计
组织对2017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市财政局认真执行市人大批准的预算,积极组织财政收入,强化预算支出管理,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保障了各专项领域的重点工作需求。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预算编制不够细化。2017年市本级年初预算编制不够细化,部分支出未明确到具体项目或使用单位,如市直学校教育现代化专项资金3000万元未明确具体使用单位。
2.预算安排的部分资金未形成实际支出。2017年预算安排的千里海堤加固达标工程省级补助资金、老工业区市政管网改造资金等专项资金50462.83万元,截至2017年12月底未形成实际支出。
3.部分财政收入未按规定缴入国库。截至2017年12月底,市非税收入专户罚没收入13933.89万元和财政专户利息收入1573.25万元未按规定缴入国库;有2个房地产公司土地出让金45175.04万元未及时足额追缴入库;市直2个单位非税收入338.83万元未按规定缴入国库;市直2个单位经费结余共211.24万元未上缴财政统筹使用。
4.财政收入未按规定预算级次入库。茂南区财政局2017年9月收到1个房地产公司上缴的土地出让金17606万元,未按规定上解市级国库,截留了市财政收入。
5.市财政未盘活财政存量资金16137.93万元。截至2017年12月底,市财政未盘活财政存量资金16137.93万元,其中:应回收统筹使用14619.93万元,应调入市级一般公共预算1518万元。
经审计督促,上述部分问题在审计期间已得到整改,如市有关单位已将欠缴的土地出让金21729.06万元、非税收入53.27万元追缴入库。
二)县级财政决算审计
对2个县级市(区)2015至2016年度财政决算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2个县级市(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决策部署,稳步推进公共财政改革,完善财政管理职能,积极组织财政收入,保障和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财政收支不真实。有2个县级市(区)虚列2016年财政支出分别为11966.30万元、22619万元;有2个县级市(区)财政非税收入专户余额分别为82602.75万元、67317.16万元,未按规定缴入国库;有1 个县级市(区)财政资金利息收入239.93万元和社保基金利息收入1687.22万元均未作收入记账,少计财政收入1927.15万元。
2.非税收入未按规定征缴入库。截至2017年12月底,有1个县级市(区)应收未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财政收入3478.91万元;有1个县级市(区)应收未收污水处理费、国有资产经营处置收益等财政收入1391.60万元。
3.部分单位未按规定上缴税费和存量资金。有1个单位未按规定上缴市级税费191.31万元;有1个单位代收代缴税费49.34万元未按规定上缴税务部门;有1个单位存量资金295.10万元未清理上缴财政。
4.未严格执行零余额账户管理规定。有4个单位违规将零余额账户资金1491.99万元转入单位基本账户。
(三)镇(街)财政财务收支审计
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对9个镇(街)2015至2017年度财政财务收支等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大部分镇(街)政府能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决策部署,推进经济和各项民生事业发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财政财务收支管理方面。截止2017年12月底,有5个镇(街)少收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187.06万元;有5个镇(街)的非税收入和财政结余资金514.35万元,未及时上缴财政;有1个镇(街)2016至2017年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坐支资产经营收益等收入860.19万元;有2个镇(街)2017年虚列财政支出22.38万元;有6个镇(街)2015至2017年违规使用大额现金结算519.82万元;有1个镇(街)以白头支出单等抵顶库存现金25.14万元;有2个村委会挪用公款30.14万元、私设小金库23.05万元;有1个镇(街)敬老院骗取财政集中供养资金6.19万元,已将上述违规问题移送该市监察委查处。
2.“三公经费”管理方面。有8个镇(街)公务接待费支出136.13万元未附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有2个镇(街)在其他会计科目列支公务接待费支出19.06万元。
3.国有资产管理方面。截至2017年12月底,有4个镇(街)固定资产56.08万元未入账;有1个镇(街)应收未收电站承包金60万元。
4.工程项目建设方面。有2个镇(街)共3个工程项目未按规定招标,涉及金额472.11万元;有4个镇(街)共33个工程项目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即投入使用,涉及金额5100.11万元。
5.重大事项决策方面。有1个镇(街)经过集体决策同意该镇两名干部在镇属公司违规兼职并领取报酬5.25万元,已责成该镇政府进行整改,两名干部已放弃兼职并退回所取得的报酬。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组织对21个市级部门201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有关部门不断加强预算管理,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有2个单位预算编制不完整,涉及金额279.21万元。
(二)有3个单位违规改变预算资金用途,涉及金额177.29万元。
(三)有11个单位未按规定上缴非税收入和存量资金金额共计2165.75万元。
(四)有3个单位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涉及金额40.62万元。
(五)有3个单位资产管理不规范,涉及金额169.89万元。
(六)有6个单位未严格执行现金、零余额账户管理的规定,涉及金额290.37万元。
三、重大政策跟踪审计情况
根据省统一部署,我市审计机关围绕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开展2017年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重点对重大项目建设、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珠三角地区与粤东西北地区全面对口帮扶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等重大政策措施的推进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全市相关单位能认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各项政策落实。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重大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跟踪审计。抽查了全市26个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发现有2个项目应2017年1月开工建设,但至当年5月审计时止尚未开工;有12个项目因前期报批手续和征地未完成而未能按计划开工建设。
(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全市有17个单位20个创新驱动项目未及时提出项目验收申请;有1个单位未按项目合同的预算计划使用资金20.65万元;有2个单位的项目尚未启动,专项资金39.51万元未投入使用。
(三)珠三角地区与粤东西北地区全面对口帮扶工作落实情况跟踪审计。截至2017年11月底,粤东西北地区全面对口帮扶专项资金21079.69万元未及时使用,影响资金使用效益。
(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跟踪审计。截至2017年11月底,有3个公立医院升级建设项目中未按规定制订项目实施方案,未明确完成时间表和路线图;市、县财政两级对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建设项目配套资金113494万元不到位;有3个公立医院建设升级项目至2017年11月尚未按计划完成工程进度;有4个公立医院建设升级项目至2017年11月尚未完成立项工作;有1 个公立医院建设升级项目至2017年11月尚未开工;有1个县级市医疗联合体试点项目未能实现“六个统一”管理。
(五)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跟踪审计。2016年全市有13名已脱贫的建档立卡帮扶对象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147名政策性兜底脱贫人员未实际享受低保、五保政策待遇;有393名无劳动能力建档立卡贫困户未纳入低保、五保范围。截至2017年9月底,全市产业扶贫资金11.8亿元,实际拨付使用2亿元,资金使用率仅为16.96%,结存资金大部分留存在镇级财政;有1个县级市“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捐赠资金结存1844.3万元未安排使用;有1个村委会2名干部违规向贫困户收取费用1.95万元,已将此违纪问题移送该市监察委查处。
四、重点民生资金审计情况
(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审计
按照省统一部署,对我市2016至2017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落实和基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逐年增加,养老待遇逐步提高,各项管理制度不断健全,总体情况较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全市有1368家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20834.86万元;电白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少计17.89万元;市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户未落实3个月整存整取定期优惠利率政策,不利于基金保值增值;市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支出户存款余额未按规定预留2个月周转金。
(二)小东江综合整治专项资金审计
对茂名市2015至2016年度小东江综合整治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有关区、县级市和单位充分认识小东江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利用小东江综合整治专项资金,积极进行小东江流域环境污染整治工作。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4个项目建设进展缓慢,闲置资金3951.25万元。如小东江市区段环境综合整治建设工程项目,2016年8月已下达整治资金3000万元,截至2017年8月底,该项目仍未动工,闲置资金3000万元;茂南区金塘镇污水处理及管网建设工程项目,2015年8月已下达资金600万元,截至2017年8月底,该项目仍未动工,资金未使用。
(三)中央江河湖泊生态环保专项资金审计
对茂名市2013至2015年度中央江河湖泊生态环保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我市逐年加大江河湖泊水资源环境的治理力度,推动高州水库库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高州水库库区水域生态控藻工程项目已完成环评、立项和设计招标等前期工作,截至2017年11月底仍未动工建设,闲置资金300万元;马贵镇村级污水处理站工程项目计划在2016年7月竣工,截至2017年11月底,该项目仍未完工,工程建设进展缓慢。
五、重大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组织对省道285线化州南段改建工程等4个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审计结果表明,项目工程建设能履行建设程序,竣工资料基本完善。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4个工程项目虚大工程造价,涉及金额872.55万元;有1个工程项目扩大支出35万元;有1个工程项目采购工程材料1063.73万元未取得正规发票;有1个工程项目计算工程投资利息和利润的投资本金不准确,应调减投资本金1197.65万元。
六、国有企业审计情况
2017年,对3个市属企业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上述企业能够落实市委、市政府国企改革的政策措施,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审计发现主要问题:
(一)违规收费。有1个集团公司违规收取城市公用事业附加229.81万元。
(二)未按规定纳税。有1个集团公司漏缴企业所得税97.05万元、房产税7.99万元。
(三)资产负债损益不真实。有1个集团公司收到财政补贴2000万元未计入当年损益;有2个集团公司少计资产1057.75万元。
对本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具体审计情况,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对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已作出处理处罚意见;对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对违纪违法的案件线索,已按有关规定移送监察委作进一步查处。目前,报告反映的问题正在进行整改和纠正。市审计局将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的要求督促有关地区和部门单位认真整改,整改情况将按规定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七、审计建议
(一)加强财政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强化预算约束;加强预算收入征缴,落实监督管理职责,严肃查处应缴未缴、违规滞留财政资金等行为;加强财政资金统筹,加大存量资金整合盘活力度;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强化预算执行全过程监管,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
(二)进一步抓好民生实事、重点项目落实和国有企业监督。切实提高民生实事和重点项目支出预算安排的科学准确性和支出的执行率,加快推进工程项目进度,规范资金使用;完善国有企业的监管机制,加强内部风险控制,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三)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细化管理制度,做好政策衔接和职能整合协调,建立健全信息化共享的管理机制,不断提高行政效能;强化资金分配使用监管,加大对重大政策措施落实的检查力度,确保各项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