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365bet首页_365买球怎么玩_Bet体育365提款不到账

        365bet首页_365买球怎么玩_Bet体育365提款不到账

        上房屋征收项目信息 当前位置: 首页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 » 上房屋征收项目信息
        关于执行茂府[2012]104 号文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表时间:2018-07-03 18:07:43       信息来源:茂名国家365bet首页_365买球怎么玩_Bet体育365提款不到账政务网

        关于执行茂府[2012]104号文

        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茂名滨海新区管委会,茂名365bet首页_365买球怎么玩_Bet体育365提款不到账管委会,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茂名市市辖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茂府〔2012〕104号)下发以来,有力维护了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全市各项建设的征地工作。在执行中,一些单位反映由于茂府〔2012〕104号文未涵盖某些特定树种的补偿标准,影响了相关工作的开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上述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榕树的补偿

        有高度无冠幅树苗,高度1米以下的每棵补偿5元;高度1.01-2米每棵补偿10元。无冠幅移栽榕树,米高围60-124.9厘米每棵补偿 150元;米高围125-220厘米每棵补偿300元;米高围220.1厘米以上的,米高围每增加30厘米每棵补偿增加250元。有冠幅榕树,米高围9厘米以下每棵补偿30元;米高围9.1-30厘米每棵补偿80元;米高围30.1-48厘米每棵补偿150元;米高围48.1-62厘米每棵补偿250元;米高围62.1-78厘米每棵补偿300元;米高围78.1-94厘米每棵补偿400元;米高围94.1-125厘米每棵补偿500元;米高围125.1-157厘米每棵补偿800元;米高围157.1厘米以上的,委托具备森林资源评估资质的部门评估确定补偿。

        二、木棉树、樟树的补偿

        米高围6厘米以内,高度0.5-1米的树苗每棵补偿5元;高度1.01-1.5米的树苗每棵补偿10元。米高围6-16厘米的每棵补偿50元;米高围16.1-30厘米的每棵补偿130元;米高围30.1-62厘米的每棵补偿200元;米高围62.1-94厘米的每棵补偿800元;米高围94.1-125厘米的每棵补偿1000元;米高围125.1-157厘米的每棵补偿1300元;米高围157.1-190厘米的每棵补偿1800元。

        三、罗汉松、柏树的补偿

        高度50厘米以下的每棵补偿10元;高度51-100厘米的每棵补偿20元;高度100.1-200厘米的每棵补偿50元;高度200.1-300厘米的每棵补偿80元;高度300.1厘米以上的,委托具备森林资源评估资质的部门评估确定补偿。成片栽种的,最高按每亩160棵补偿。

        四、黄花梨、沉香、檀香的补偿

        高度50厘米以下,每棵补偿15元;高度51-100厘米,每棵补偿30元;高度100.1-200厘米,每棵补偿80元。高度200.1厘米以上且米高围15厘米以下的(含15厘米),每棵补偿130元。米高围15.1-20.0厘米,每棵补偿200元;米高围20.1-31.4厘米,每棵补偿450元;米高围31.5厘米以上的,委托具备森林资源评估资质的部门评估确定补偿。成片栽种的,最高按每亩150棵补偿。

        五、发财树的补偿

        米高围15厘米以下的每棵补偿30元;米高围15.1-30厘米的每棵补偿60元;米高围30.1厘米以上的每棵补偿120元。成片栽种的,最高按每亩133棵补偿。

        六、散尾葵的补偿

        树苗每棵补偿10元;冠幅1米以下的每棵补偿50元;冠幅1.01-1.5米的每棵补偿100元;冠幅1.51-2米的每棵补偿150元;冠幅2.01米以上的每棵补偿200元。成片栽种的,最高按每亩60棵补偿。

        七、大王椰子树的补偿

        基围15-30厘米的,每棵补偿100元;基围30.1-50厘米的,每棵补偿180元;基围50.1-140厘米的,每棵补偿260元;基围140.1厘米以上的,每棵补偿350元。

        八、上述“高度”是指树林生长的自然高度,“米高围”是指地面以上1米高处的树干周长。

        九、上述未列举的特定树种,由国土局会同茂名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研究或委托具备森林资源评估资质的部门评估确定补偿。请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迳向国土局及茂名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反映。


        邮政编码:525021   联系电话:0668-2762522
        Copyright 2020-2021 MMHT.   茂名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版权所有   粤ICP备12058402号 网站标识码:4409000043    网站地图
        公安备案代码:

        粤公网安备 44090402441034号

           技术支持:广东长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维护平台: 长盈科技软件服务平台   技术电话:0668-2120385 (马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