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吨/年对位酯生产装置技术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环保部令第35号,2015年9月1日实施),对1000吨/年对位酯生产装置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示,以便让公众了解,同时也能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及对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全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1000吨/年对位酯生产装置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广东众和化塑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七迳镇尼乔村委会交椅岭。
项目概况:本项目装置的生产技术采用以2-巯基乙醇为原料生产的新工艺。本装置采用由众和公司研究开发的巯基乙醇法生产对位酯工艺,原料为对硝基氯苯、巯基乙醇和氢气等,该工艺包含缩合、氧化、还原、酯化四个单元。本装置工艺流程主要包括:缩合反应单元、氧化反应单元、加氢还原反应单元、酯化反应单元、溶剂精制回收单元和公用工程共六大部分。设计生产规模为:1000吨/年,其中年开工时间按7200小时计,操作弹性:60~110%。总投资约为4657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①污水污染影响:主要为含有机物污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
②废气污染影响:加氢还原单元产生的废氢气、有机物废气。
③噪声污染影响:主要噪声源来自反应釜搅拌轴,各种机泵等运转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
④固体废物影响: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
三、建设项目污染防治措施
①水污染防治措施:含有机物污水进入新建的有机物污水处理装置进行处理,再进入污水提升池,然后用泵输送进中石化茂名分公司化工分部污水处理车间处理。生活污水通过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园区生活污水管网进入中石化茂名分公司化工分部污水处理车间进行处理。初期雨水切换排入新建的有机物污水处理装置进行处理,再进入污水提升池,然后用泵输送进中石化茂名分公司化工分部污水处理场处理。
②废气治理措施:排放的废气主要是加氢还原单元产生的废氢气,以及生产不正常时,装置各部分设置的安全阀和紧急排空系统排放出的含有机物的气体,这些气体均排入密闭的火炬系统进行燃烧处理。
③噪声防治措施:本项目装置在设计选型时,采取选用低噪声电机,并采取消声器、基础减振等措施后,能够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做到达标排放。
④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废催化剂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再利用,不填埋处理。生活垃圾由厂区环保人员收集定点存放,交由环卫部门清理。
四、风险评价结论
项目存在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风险,通过采取风险防范措施,降低最大可信事故发生概率;采取风险减缓措施和建立有效应急系统,降低事故风险影响,最大可信事故风险值低于化工行业风险统计值。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广东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粤西地区环境保护规划》(2011-2020)、《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广东省禁止开发区域名录》、《茂名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茂名市环境保护规划(2006-2020)》等相关规划要求。
本项目在采用各项环保措施后,污染源全部达标排放。环境影响预测表明,正常生产条件下,项目投产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项目采取环境风险防范及减缓措施,环境风险最大可信事故风险预测值低于化工行业风险统计水平,风险值水平与同行业相比可以接受。
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所列各项环保措施、节能减排措施、风险防范措施以及报告书建议,确保实现增产减污,本项目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可行。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确定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以建设项目厂址为中心,直径3km范围)内地的村镇居民及政府有关部门,本次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环境影响的范围和程度、社会关注程度,主要征求意见事项为:①关心的主要环境问题;②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类型;③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及起止时间
见到此公示后,欢迎任何单位或个人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通过下述联系方式,以电话、信件、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反映您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宝贵意见或建议,供建设、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等单位在相关工作予以认真考虑,也供政府主管部门在审批工程设计、环境影响报告书时参考。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时尽量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便于反馈。
八、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广东众和化塑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总 联系电话: 0668-2232177
联系地址:茂名市光华北路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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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湛江天和环保有限公司
联系人:覃工 联系电话:0759-3388556
联系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24号剑麻检测中心综合楼11层
十、公告时间: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广东众和化塑有限公司
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