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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当前位置: 首页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 » 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广东众和化塑股份公司1.5万吨/年树脂装置柔性化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告
        发表时间:2019-04-28 17:04:03       信息来源:茂名国家365bet首页_365买球怎么玩_Bet体育365提款不到账政务网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 第4)(2018)。本次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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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名称:1.5万吨/年树脂装置柔性化技术改造项目

        2)建设单位:广东众和化塑股份公司

        3)项目地址:广东省茂名市茂港区七迳镇乙烯厂西南侧公路边(茂名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4)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建设在现有装置厂区的预留场地内,厂区现有一套40000/年苯乙烯系生产装置。

        本项目拟在现有苯乙烯系生产装置的基础上采用自行研发的新技术进行技术改造,新增设备后形成新的生产线。

        本项目生产装置由精制工段、助剂配制工段、聚合加氢工段、洗胶工段、掺混工段、凝聚及后处理工段组成。

        本项目加工原料为苯乙烯、丁二烯、异戊二烯,产品为HSBR、SISSBS。项目产能为15000/年,年开工时间按8000小时设计,操作弹性为70110%

        二、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环境影响

        1、废水

        本工程排放的废水主要由含烃污水、生活污水组成。

        1)含烃污水主要来自胶液洗涤废水、后处理废水、地面冲洗水、实验室废水、罐区切水等,主要污染物为烃类、COD等。初期雨水中含有一定量的烃也划入含烃污水。消防时被油品污染的水也导入含烃污水系统。

        2)生活污水主要来自综合办公楼的卫生间等生活辅助设施的排水。

        以上废水依托厂区内现有污水预处理池,经过预处理后,用污水提升泵提升后排入园区污水收集管网。

        本项目污水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间接排放标准与中石化茂名公司水务运行部现有的污水处理场废水接收水质标准的较严者后,通过污水管网进入中石化茂名公司水务运行部处理后,最终排入澳内海。

        本项目清净下水(含非污染区雨水及污染区后期雨水)经收集至调峰池后,通过园区管网排入乙烯排海管道。

        经过以上废水治理措施,项目废水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

        1项目使用苯乙烯、丁二烯、异戊二烯、环己烷,储罐大小呼吸及过程中产生对应有机废气,均属于非甲烷总烃,通过冷凝处理,处理的尾气排入火炬系统燃烧,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限值要求。

        后处理废气的中的颗粒物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粉尘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表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本项目厂界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1小时平均浓度限值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另外,建设单位通过选用性能、材料良好的输送设备、管道、阀门,做好设备管线的日常维护,建设生产设备及储罐无组织废气的散逸;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废气对周边的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使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对周边的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废

        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危险废物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废包装材料由供应商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项目固废妥善处理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不大。

        三、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广东众和化塑股份公司按本环评中的报建功能和规模,只要切实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三同时制度,加强环境管理,保证环保投资的投入,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则本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对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在此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范围:主要为项目周围的环境敏感点的公众。

        2)主要事项:公众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是否满意;影响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和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状况及反应;公众了解建设项目情况后,从环保角度考虑,对该项目建设持何种态度;公众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填写建设项目公众意见表(见网络链接),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传真、电子邮件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并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六、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广东众和化塑股份公司

        联系地址:茂名市光华北路28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0668-2232177

        七、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湛江天和环保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24号剑麻检测中心综合楼11

        联系人:覃工      联系电话:0759-3388556

        电子邮箱:331308138@qq.com

        八、公示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公众意见表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详见链接。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l1lm7zyvQJe4Sjeo60CfrA 提取码: rc67 


        建设单位:广东众和化塑股份公司

        2019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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