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整事项,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加强行政许可事项全过程跟踪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等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监管制度。
一、指导思想和监管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政府管理要由事前审批更多地转为事中事后监管”的总体要求,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构建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与简政放权要求相匹配的市场监管机制,细化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措施,不断提高行政许可事项监管水平。
(二)监管原则
1、依法监管。坚持依法行政,按照法律法规实施行政许可事项事中事后监管,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确保依法监管、规范监管、有效监管。
2、责任明晰。认真梳理行政职权,公布权力清单,明确各科室及“窗口”监管责任,既要防止监管缺位,又要防止监管错位和越位,全面履行监管职能。
3、协同监管。加强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协同配合、信息互通、相互衔接、形成监管范围全覆盖,监管责任无盲区。
4、有效监管。建立行政监管长效机制。监管内容、监管程序、监管方式和监管结果等相关信息要对外公开,将监管工作纳入公众的监督之下。
二、监管的主要内容
(一)监管对象
监管对象为:各科室工作人员、我局“窗口”工作人员;行政审批申请对象。监管范围为:重点做好对行政许可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
(二)监管事项
根据茂名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茂名市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茂审政办〔2017〕4号)公布的权力清单,确定我局事中事后监管的行政许可5项。 茂名市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7年版)>
1、市管权限内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基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的核准
2、市管权限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3、市管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4、市管权限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5、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三、监管工作措施
(一)职责分工
根据我局三定方案及权力清单,各科室、局“窗口”分工合作,共同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所有行政许可事项由局“窗口”统一受理,局各科室按职责分工,对本职责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审核,同时要开展检查工作,加强监管。
1、市管权限内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基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的核准
(牵头:我局“窗口”;责任科室:稽察办)
2、市管权限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牵头:我局“窗口”;责任科室:贸易外资科、投资科)
3、市管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牵头:我局“窗口”;责任科室:投资科、综合社会科、产业资源环境科、交通能源科、农村经济与气候科、贸易外资科、稽察办)
4、市管权限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牵头:我局“窗口”;责任科室:产业资源环境科)
5、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牵头:我局“窗口”;责任科室:储备监督科)
(二)工作措施
一是加强平台建设与制度落实相结合。充分利用好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茂名分厅这个平台,确保入库的行政审批事项信息完整正确,所需资料清单明确,方便群众在线办事。建立相应的制度,落实相应责任,确保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结合我局实际,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
三是采用书面核查和实地检查形式。通过核查有关材料可以达到监督管理目的,应当以书面核查方式进行。实地检查则通过现场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勘查现场等方式,对有关情况进行检查,现场做好检查记录。
四是加强问题纠错与责任追究相结合。对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由局“窗口”负责对问题纠错,责任科室负责对问题给予解释及整改,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使问题的解决落到实处。
四、建立协同机制
(一)内部协同
由我局“窗口”统一受理各行政审批事项,局相关科室进行审查并负责审批,“窗口”统一发证并告知办理结果。对各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的监管由责任科室做好相应的监督和管理。局各科室应根据事中事后监管事项和职责,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实地核查或网上信息核实,重点检查审批项目是否按审批要求实施以及是否达到各项标准和要求。局各科室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该加强协调,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二)横向协同
建立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及时将行政审批事项抄送,为实施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服务。建立跨部门协同机制,积极参与事中事后监管相关会议和各部门的联合执法、联合踏勘、联合审批。对其他部门依法负责查处的涉及行业事项,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主动予以配合;对本部门在监管过程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执法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通报移交有管辖权的部门。
(三)上下协同
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与上级对口部门各职能科室的联系;加强对下放、委托管理事项承接单位的承接能力建设、承接事项的目录编制和实施行政审批过程中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时限、要求等情况的监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我局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业务科室及“窗口”负责人为成员。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切实把监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有针对性的贯彻实施方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动监管工作逐步取得实效。
(二)落实责任分工
根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要求,明确牵头及责任科室,制定工作计划,细化工作措施,落实经办人员,进一步发挥整体合力,切实有效保障事中事后监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协作配合
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及时将我局在事中事后监管过程中形成的备案、核准、审查、认定、奖惩和服务等做好记录,为后续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服务。建立健全跨部门协同机制,进一步强化对守信的激励和对失信的惩戒,推动形成行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加大违法成本,从而提高监管效能。
(四)实行考核奖励
将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列入各科室年度工作目标。逐步建立监管工作的考评制度,加强检查,严格考评,奖惩结合,促进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高效、有序、稳步持续推进。
附件: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方法
附件:
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方法
一、市管权限内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招标的
基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核准的事中事后监管方法
(一)事项类别
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
(二)对行政审批单位的监管方法
1、监管内容:依法对市管权限内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基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核准的管理。
2、监管方式:资料审查、现场检查。
(三)对行政审批申请对象的监管方法
1、监管内容
事中监管:是否为市管权限内事项;是否属依法必须招标的基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的核准。
事后监管:事项立项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依法进行招标手续;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
2、监管措施:对市管权限内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基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核准进行监督管理,对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3、监管程序:建立档案库;对相关企业等按照计划每年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对发现违规的及时处理。
4、监管处理:根据监管结果,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情况。
5、年度监管计划:组织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6、监管是否涉及其他部门:否。
7、监管科室:稽察办
8、投诉举报电话:2897655、2911655
二、市管权限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事中事后监管方法
(一)事项类别
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
(二)对行政审批单位的监管方法
1、监管内容:依法对市管权限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的管理。
2、监管方式:资料审查、现场检查。
(三)对行政审批申请对象的监管方法
1、监管内容
事中监管:是否为市管权限内事项;实地考察检查建设地址等是否符合要求。
事后监管:事项立项是否在有效期内开工;是否按照核准内容建设;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
2、监管措施:对项目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对违法行为进行依法监管。
3、监管程序:建立企业单位基本档案库;对已立项的企业按照计划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对发现违规违法的企业及时依法追究责任;根据监管结果,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加大检查频次。
4、监管处理:根据监管结果,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情况。
5、年度监管计划:组织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企业及时上报年度报告。
6、监管是否涉及其他部门:否。
7、监管科室:贸易外资科、投资科
8、投诉举报电话:2897655、2911792、2911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