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9号),现就延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放宽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通知如下:
一、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具体按人社部发〔2021〕29号文办理。
二、放宽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按照人社部发〔2021〕29号文“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要求,已完善省集中式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系统,职业资格证书补贴标准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各职业(工种)及专项职业能力补贴(指导)标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6号)执行,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按《关于公布2020年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第二批新增补贴工种(项目)和补贴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295号)执行。
三、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按照人社部发〔2021〕29号文“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保障范围为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要求执行。
四、提升经办服务能力。各地要进一步整合事项、优化流程、精简材料、压缩时限,推进稳岗返还“免申即享”和失业保险待遇“免跑即领”“免证即办”。经办机构要在现场显着位置公开办事指南,规范编制告知承诺书,方便办事群众查阅、索取。做好预案,合理配置经办力量,防止扎堆申领特别是现场“排长队”等现象。统一经办服务标准,打通经办数据共享渠道,推进同城通办。对大龄失业人员、残疾失业人员等特殊群体,指导其网上办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供必要的上门办服务。
五、及时开展业务培训。各地要第一时间对12333平台、经办服务窗口、咨询值守岗位等一线经办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明确政策内容,统一答复口径,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做好受理咨询工作。
六、及时上报工作情况。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调度,对好的做法及时总结报省厅、省局推广,相互借鉴启发。对各项政策待遇发放情况,要按月进行统计分析,及时上报有关数据。各地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与省厅、省局及政务服务中心联系沟通;对重大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上报。
根据人社部发〔2021〕29号文要求,上述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各地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聚力落实好稳岗返还、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按时足额发放失业补助金等失业保险待遇政策,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稳就业、保基本民生功能。在做到应发尽发、应保尽保的同时同步做好失业保险基金风险防控工作。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