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对象
①补领。遗失居住证的。
②换领。居住证损坏或登记项目变更、更正的。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请补领、换领居住证。
(2)所需材料
①如实填写《广东省居住证业务申办表》;
②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属居住证登记项目变更、更正换领的,提交有关项目变更、更正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受理机构。
由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乡镇、街道承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机构受理居住证补领、换领。流动人口可以到受理机构窗口申办,也可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进行申办。
(4)办理流程
①受理。如果居住登记信息和居住证信息有效,予以办理。收取工本费。打印发放《广东省居住证受理凭证》。
②签发。县级公安机关负责审核受理机构通过系统上传的受理信息,符合发证条件的,予以签发,生成制证信息发送制证。
制证发放。通知申领人领取证件。申领人凭居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广东省居住证受理凭证》领取。他人代领的,还需交验代领人的居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受理单位核验身份证件和《广东省居住证受理凭证》无误后发放证件,收回《广东省居住证受理凭证》和原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