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具有什么实际意义?
答: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标志着城里人和农村人身份上的统一,打破了几十年来城乡分割的户籍壁垒。有利于消除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的政策性、体制性障碍,依法保障其在城乡两地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加快城乡资源要素合理流动,促进人口合理布局和就近转移;有利于同步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新格局。
二、户籍制度改革后,户口迁移规定主要有何新变化?
答:户籍制度改革,以合法稳定住所或合法稳定职业为基本条件、按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在亲属投靠落户和在本市无合法稳定住所人员落户等方面做了相应调整。一是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县级市市区的落户限制;二是有序放开茂名市市区(含茂南区、电白区城区)落户限制;三是有效解决户口迁移中的重点问题。优先解决流动人口存量问题,放开直系亲属投靠,放宽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毕业生及技能人才、特殊专业人才入户条件。
三、符合户籍改革中“准予迁入的条件”,但在茂名没有固定住所的,是否可以迁移户口?
答:可以迁移户口。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63号)及我市户籍制度改革有关精神,我市进一步放宽集体户口设置条件,允许在本地没有固定住所但符合迁入条件的人员,向已在本地落户的亲友搭户或落户集体户。
四、户口迁移到城镇后,农民在农村的承包耕地、林地和宅基地是否可以继续保留呢?
答:可以保留。我省的户籍制度改革政策已经明确规定农民户口迁入城镇后,其在原籍的承包耕地、林地以及宅基地均可以保留。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业转移人口有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五、这次户籍改革中的购房入户对住房面积有什么要求?
答:本次户籍改革中购房入户对于房屋面积并没有规定。只要持有房地产权证明,持有者本人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房屋所在地址,其配偶、父母和未婚子女也可以随迁。
六、银行按揭贷款购买的住房为什么可以申请落户?
答:银行按揭贷款买的住房,其房屋所有权应当属购房人。过去社会上有一种偏见,认为银行按揭贷款买的住房,其产权不属于购房人,而属于银行。这种认识是不正确的。因为从法律角度上说,购房人正是因为取得了属于自己产权的房地产权证明,银行才可能接受这种以产权抵押关系的贷款。按揭贷款后,银行与贷款人之间,是一个经济上的借贷关系。因此,银行按揭贷款买房的,可凭银行出具相关按揭贷款证明材料申请落户。
七、户籍制度改革后,流动人员落户跟以前有什么不同?
答:根据我市公共资源承载能力,按照控量提质、公平公正、有序办理的原则,对连续持有我市居住证满3年,同时在我市有合法稳定职业且有合法稳定住所,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2年的流动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务工单位所在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新规定在居住证持有年限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年限上进行了放宽,有效解决新居民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子女就学、预防保健、社会救助等方面的实际困难,提高人才吸引力度,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由户籍居民向新居民扩展。
八、如何办理户口迁移?到哪里办理?需要多长时间?
答:申请人凭入户相关证明材料到拟入户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公安派出所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完毕并提出意见,报区公安分局、县级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审批;区公安分局、县级市公安局在接到公安派出所上报材料1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将审批结果返回公安派出所(省、市公安机关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拟入户地公安派出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决定后,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201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