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建住房[2005]122号)、《关于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粤府[2008]3号)和《关于2018年度茂名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审验的通告》(茂房保字[2018]11号)的规定,经核查,周瑞兰等52户保障家庭因购房人均面积超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标准,不再符合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现将取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如对以上结果有异议,请书面反映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科,公示期为七日。
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