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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茂名市取消75项证明事项
        发表时间:2018-08-03 09:08:44       信息来源:茂名日报

          为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解决烦扰群众的各种“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问题,日前,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取消75项证明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依法对全市范围内的证明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取消了75项证明事项。此举将大大简化办事材料和办事流程,减少跑动次数,方便群众办事创业,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全面清理

          去年以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关于在全省开展“便民减证”行动的通知》精神,全面部署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按照“谁设定,谁清理;谁要求,谁清理”和“六个凡是”(即凡是没有法律法规设定依据的一律取消;凡是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凡是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凡是要求开具证明的单位能够通过内部调查或信息共享等方式办理的,原则上一律取消;凡是开具单位无权查证、无法开具的,原则上一律取消)的原则,以群众需求为导向,重点针对我市机关、事业单位要求其他机构开具的涉及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证明进行全面清理。

          75项被取消证明涉及民生及企业经营

          被取消的75项证明事项,包括办理中小学入学无房证明、户口迁移证明、个人收入证明、中小微企业认定、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涉及16个用证部门,所有证明事项均无需办事人提供和开证部门开具(盖章)。其中,有的本应由政府部门履行的职责或实际管理意义不大,这次直接予以取消,如由村(居)委会开具的同意户口迁移、申请低保的收入证明等。此外,还有11项证明事项改为由申请人书面承诺,如申请大病医疗救助证明材料和意外受伤证明等。其余部分事项调整为通过提交现有证照、网络核验、内部调查、信息共享等方式办理,实现“部门协同办、群众少跑腿”,减轻村(居)委会等基层开证(盖章)单位的负担。

          教育局中小学入学不再需要无房证明

          以往因义务招生的需要,每年中小学招生期间,都会有大批量适龄儿童及青少年学生的家长到市房产局开具《无房证明》。为缓解排队带给群众的不便,用证部门市教育局与开证部门市房产局进行协调并达成一致意见:因义务教育招生需要开具《无房证明》的,由教育部门联合市不动产档案馆对入学对象父母(或祖辈)房产信息进行核查,个人无需再到房产部门自行办理。

          公安局等司法部门入户、律师执业手续被简化

          近年来,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司法部门不断优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质量。据了解,本次公布全市范围内取消的75项事项中,市公安局、市司法局主管的证明事项占14项。

          根据全市范围内取消的证明事项目录,过去由市公安局主管,律师身份证明、户口同意迁入、迁出证明、改名、曾用名证明、生育登记证明、职称证书鉴定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证明等6项证明均被取消。其中,同意户口迁入、迁出证明、生育登记证明、职称证书鉴定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明等事项,与入户问题息息相关,最受市民关注。相关证明取消后,将有效简化优化群众办理入户流程,缩短办理时间。

          司法局方面,本次共取消经济困难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等7项证明事项,目的是为方便律师执业、司法鉴定机构开展业务、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让群众办事更顺畅、更便捷、更高效。

          民政局申请低保、大病医疗救助不再需要收入证明

          民政部门本次取消12项证明材料,其中6项为申请低保材料。在申请低保时,失业人员和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个人档案需存放在社保机构)不需要再出具“存档材料”;在劳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申请低保时不需要出具“失业证明”;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低保时可免去就业收入情况证明;用于证明低保申请者的家人(包括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收入情况)的“收入证明”也正式取消。此外,申请大病医疗救助的“大病医疗救助申请证明材料”改为由申请人书面承诺,不再需要镇级政府或村(居)委会盖章证明。

          记者从茂名民政部门获悉,6项取消的申请低保证明材料均可通过与人社部门、社保机构的信息共享来解决。以失业证明和收入证明为例,民政部门可通过全省联网的信息核对系统,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经济状况自动进行身份、收入、财产信息的查询、比对。

          人社局21种用途证明不用再开

          社保证明、就业情况、生存证明、关系证明……涉及到市民生活各方面内容,都与当地人社部门工作息息相关。此次“减证便民”行动,茂名市人社部门的工作涉及不同证明用途事项,共计21项。其中,“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涉及5项不同证明用途,具体包括用人单位招用农业户籍劳动力、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后,申请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等。

          与此同时,若相关部门仍需相关证明内容,可通过开证部门与收取单位建立联系,以信息共享、内部调查等方式获取。积极探索通过个人声明或承诺替代证明,加大失信行为惩治力度。例如茂名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可申请社保补贴。以前市民需要到税务部门开具“社保缴费证明”,提交给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才可办理。现在市民无需亲自办理,直接由这两所机构以信息共享方式,获取相关证明内容。又如过去医保参保人因为意外受伤,申请医疗报销时要提供村(居)委会的《意外受伤证明》,村(居)委会往往无法查证,此次取消了该证明,改由申请人书面承诺。

          卫计局取消10项用于“生育服务”证明

          生育登记和审批都是每个家庭的“大事”。此次“减证便民”行动涉及卫生计生部门共有12项事项,其中与“生育服务”相关的内容有10项。记者梳理发现,取消事项的证明内容主要通过两种方式进行相关查验。

          “此次占比最多的是通过相关机构平台进行查询,共有6项。”茂名市卫计局相关负责人举例谈道,夫妻两人要申办生育登记,其中一人是茂名户口,另一方是市外户口。“以前需要通过外地那一方在户口所在地开取婚育证明,现在就不用提供此项证明,直接在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上查询相关信息。若平台上核实不到相关信息,则可通过夫妻双方书面承诺来进行办理。”

          与此同时,通过个人自有证明和书面承诺的方式也可直接核验。例如,流动人口需要在现居地申请生育服务登记,只需提供现居地的“居住证”即可,无需再重复开具证明。

          涉及企业的证明事项共10项

          工商、质监、商务等部门取消涉及企业的证明事项共10项,包括办理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其符合冠省名规定)、申报广东省名牌产品的纳税证明、申请内外贸稳增长调结构专项资金的“无违法违纪证明”、申请残疾就业保障金减免的“中小微企业认定”等事项。此举将会提高我市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好地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从群众来回跑变为信息跑、政府办或者部门协同办

          根据《通知》要求,对取消的证明事项,不得以任何方式再行要求办事人提供,开具证明单位也不再开具。但对于市外单位确实要求提供相关证明的,本着方便办事人的原则予以出具。各地各单位要及时通知证明事项材料收取单位,修改办事指南,优化办事流程,并在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大厅和实体大厅公开本单位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便民替代措施,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事项取消落到实处。要切实加大信息共享力度,通过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调查、告知承诺以及加大失信惩治力度等方式,确保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记者 赵艺 通讯员 何泽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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