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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2-10-12 10:10:53       信息来源:茂名市人民政府网

        茂府办函〔2022〕121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广东茂名滨海新区、茂名365bet首页_365买球怎么玩_Bet体育365提款不到账、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中央和省驻茂各单位:

          《茂名市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9日   



        茂名市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行动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产业〔2022〕273号)和《广东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行动方案》(粤府办〔2022〕41号),为进一步夯实保障工业稳定运行的各类基础条件,不断巩固工业经济增长势头,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结合茂名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实施减税降费行动

          (一)落实税前扣除政策。鼓励企业购置新设备,扩大再生产,并落实设备器具所得税前扣除政策,扣除标准、方式、时效以及适用范围等内容按《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2号)具体要求执行。(市税务局,第一个为牵头部门,下同;各区(县级市)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为每项工作任务实施责任单位,不再逐项列出)

          (二)落实税费缓缴政策。将2021年四季度实施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延续实施6个月。继续落实充电设施奖补、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

          (三)扩大“六税两费”适用范围。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通过纳税人申报数据,对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等进行自动判别,畅通便利享受政策。2022年对符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情形,纳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按规定给予合理困难减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四)降低企业社保负担。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全市失业保险基准费率延续按1%实施,继续同步实施浮动费率政策;工伤保险在执行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政策的基础上,全市参保单位统一阶段性下调缴费费率20%。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在2022年度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

          (五)减免国有房屋租金。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门公告为准)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按减免租金月数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市国资委、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市税务局)

          (六)整治涉企乱收费。完善整治工业领域涉企乱收费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开展涉企乱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行为。加强对海运市场相关主体收费行为的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

           二、实施融资促进行动

          (七)强化对实体经济融资支持。引导金融机构持续优化信贷结构、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加大对实体经济特别是制造业的支持力度。深化产融合作,争取开展“补贷保”联动试点。加强对银行支持制造业发展的引导激励,将商业银行开展小微企业信用贷款等相关指标作为财政资金存放的参考依据,推动银行优化经济资本分配,向制造业企业倾斜,推动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保持较快增长。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市金融工作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人民银行茂名中心支行,茂名银保监局)

          (八)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投放。落实相关信贷激励政策,2022年由人民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按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供激励资金;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发放普惠小微信用贷款,可向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优惠资金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续贷条件的工业企业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保持资金合理流动性。(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茂名中心支行,茂名银保监分局)

          (九)落实绿色低碳转型金融政策。以支持实现“双碳”目标为导向,落实煤电等行业绿色低碳转型金融政策,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以稳步有序、精准直达方式,支持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碳减排技术等重点领域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大项目建设。清洁能源领域主要包括风力发电、太阳能利用、生物质能源利用、抽水蓄能、氢能利用、地热能利用、海洋能利用、热泵、高效储能(包括电化学储能)、智能电网、大型风电光伏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户用分布式光伏整县推进、跨地区清洁电力输送系统、应急备用和调峰电源等;节能环保领域主要包括工业领域能效提升、新型电力系统改造等;碳减排技术领域主要包括碳捕集、封存与利用等。支持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对传统外贸企业、跨境电商和物流企业等建设和使用海外仓的金融支持。继续发挥“政银保”合作平台作用,推广“贸融易”服务模式,优化保险产品及服务,运用海外投资保险等政策性保险工具,为开发海外仓建设提供风险保障。(市金融工作局、商务局,人民银行茂名中心支行,茂名银保监分局)

          (十)推动金融系统向实体经济让利。2022年落实好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下行、支小再贷款利率下调政策,督促指导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推动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筑牢其健康发展根基。(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茂名中心支行,茂名银保监分局)

          三、实施保供稳价行动

          (十一)落实能源电力保供工作。建立健全煤电油气运保障协调机制,加强资源统筹调度,制定能源保供应急预案,做实做细工业企业能源电力保供工作。严厉打击散布虚假信息、哄抬价格等各类违法行为和资本无序炒作。(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

          (十二)关注大宗商品市场运行情况。密切监测大宗原材料市场供需和价格变化,落实好煤炭、钢铁、化肥、农产品、化工产品重要原材料和初级产品保供稳价措施。进一步强化大宗商品期现货市场监管,坚决遏制过度投机炒作。(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

          (十三)拓展工业企业多元化资源供给渠道。支持企业投资开发具备资源条件、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矿产开发项目。加快建设符合产业政策的废钢、废纸等再资源回收利用项目,提高“城市矿山”对资源的保障能力,构建稳定开放的资源保障体系。支持建立上下游协同创新发展机制,用更优质的产品供给满足下游企业需求,提升关键材料保障能力。加强重点工业企业供需对接,支持重点企业签订长期协议,鼓励资源优先满足当地企业需求。(市自然资源局、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国资委)

          (十四)落实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对能效达到基准水平的存量企业和能效达到标杆水平的在建、拟建企业用电不加价,未达到的根据能效水平差距实行阶梯电价,加价电费专项用于支持企业节能减污降碳技术改造。(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实施投资提振行动

          (十五)推动招商引资提质增效。将招商引资作为工业发展的“头号工程”,建立健全招商引资“一把手”负责制,更新完善招商引资“一本通”、“一张图”、“一个库”,立足建链、延链、补链、强链目标,培育发展战略性产业集群,通过产业链招商、以商招商、网络招商等方式方法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动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取得新成效再上新台阶。努力扛起历史责任,积极主动跟进在谈重点项目,推动尽快签约落地。加快开展申报建设大型产业集聚区工作,支持省产业园扩园,积极申报一批省特色产业园,提高工业园区承载能力。(市投资促进中心、商务局、发展改革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

          (十六)多措并举支持制造业引进外资。全面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深入实施广东省外商投资权益保护条例,完善外商投资投诉机制,保障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同等适用各级政府出台的支持政策。建立健全重点外资项目挂点联系服务机制,提升外籍人员及其家属来华便利度。落实《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对符合条件的外资鼓励类项目实行快速比对确认。落实粤府〔2018〕78号和茂府规〔2020〕5号文件,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奖励。利用进博会、广交会、高交会、中博会等重大平台,多措并举支持制造业引进外资。(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市委外办、投资促进中心)

          (十七)加强对制造业重大项目的服务与支持。落实省政府促进先进制造业项目投资相关政策,统筹用好省对市事后奖励资金。加强年度投资超亿元以上制造业项目服务指导,定期做好项目调度,推动项目尽快形成实物投资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推荐申请纳入省重大先进制造业项目库(清单),在项目资金、人才、土地、能耗、环境、电力等各类要素资源上给予支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林业局、金融工作局)

          (十八)实施光伏产业创新发展专项行动。支持光伏产业创新发展,鼓励发展分布式光伏。推进供电煤耗300克标准煤/千瓦时以上煤电机组改造升级,对纳入规划的跨省区输电线路和具备条件的支撑性保障电源,加快核准开工、建设投产。推动老旧船舶更新改造及LNG加注站建设。2022年推动135家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大力实施建材、石化等重点领域企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工程。(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

          (十九)加快新型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引导电信运营商加快5G建设进度,2022年完成建设5G基站超1500座。推动北斗规模化应用。以市场为导向,以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为目标,布局建设数据中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科技局)

          (二十)实施促投资行动。支持制造业企业增资扩产,培育新动能。2022-2025年,经申请,市级财政对制造业企业年度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达到3亿、2亿、1亿元、5000万元、3000万元的,按照年度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申报单位应是在茂名市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对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制造业企业按照粤府〔2018〕78号和茂府规〔2020〕5号文件奖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五、实施资源要素保障行动

          (二十一)优化工业用地供应。划设工业用地控制线和产业保护区块,将工业园区、重大工业项目优先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保障重大项目和工业园区土地供应。推行产业用地“标准地”和“带项目”供应制度,加快制定“标准地”出让一揽子政策措施,推行带设计方案、预受理政策,实现“拿地即开工”。因地制宜设定“标准地”控制指标,完善产业项目准入要求,提高土地供应效率。鼓励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方式供应产业用地和标准厂房用地。支持不同产业用地类型按程序合理转换或混合使用,支持存量国有工业用地转为新型产业用地、混合产业用地,混合产业用地出让底价不得低于相应地段各用途对应级别基准地价乘以其比例之和的70%。支持各地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包含工业用途与其他产业用途(不包括商品住宅)的混合用地,其中工业建筑面积占比不得低于50%。加快处置“五未”(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尽、建而未投、投而未达产)土地,加快腾挪土地资源支持优质项目落地。(市自然资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十二)保障工业发展合理用能。落实好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政策。把握好国家重大项目能耗单列政策,争取更多产业项目列入重大项目能耗单列清单。落实能源耗“双控”有关政策,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避免因能耗指标完成进度问题限制企业正常用能。统筹用好能耗指标、排放容量,分解下达节能环保约束性指标时为战略性、基础性重点项目和质量效益好的项目预留合理空间,保障工业发展合理用能。落实国家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进一步优化供电服务能力,提高供电可靠性和企业获得电力便利度。(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

          (二十三)统筹使用污染物排放指标。实行重污染天气应对分级分区管理,坚持精准实施企业生产调控措施。落实《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优化重点项目服务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十项措施》(粤环办〔2022〕3号),主动提前介入重大工业项目环评工作,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可实行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简化环评编制内容、降低环评等级等,对基本不产生生态环境影响的项目豁免环评手续办理,需新增污染物排放指标的,在满足环境质量改善和污染物减排要求基础上,做好综合调配给予保障。鼓励企业实施污染物减排措施,采取减排措施并发挥减排效益的单位,形成的可替代总量指标可优先用于本单位新建项目。对高质量编制完成环评文件的大型风光电基地建设、节能降碳改造等重大项目,高效完成环评审批,保障尽快开工建设。(市生态环境局)

          (二十四)强化工业企业用工保障。建立工业企业用工调度保障、就业服务专员机制,针对国内疫情点状散发可能带来的人员返程受限等风险,提前制定应对预案。开展大规模多层次职业技能培训,促进产业用工需求和职业技能培训有效衔接。根据中小微企业用人需求和劳动力就业状况,加强用工供需对接,实施企业招聘进乡镇、进校园等多种灵活招聘形式,为企业和广大劳动者牵线搭桥,2022年组织各类招聘会100场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卫生健康局)

          (二十五)保障工业企业用水供应。强化水资源配置与工业园区、重大项目布局的衔接平衡,加快重点水源、重大引调水等工程建设,在保障民生用水的基础上,提高重大项目供水保障能力。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重点项目选址优先落实水资源保障。在取水许可办理过程中,对重点项目主动提供政策咨询,组织专家提前介入技术审查服务,切实提高项目审查、审批事项办理效率。(市水务局)

          六、实施产业链强链行动

          (二十六)培育发展战略性产业集群。落实省政府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工作部署,聚焦绿色石化战略性支柱产业,巩固提升先进材料及矿产资源、现代轻工、先进装备制造与金属加工、现代农业与食品等特色优势制造业集群,培育发展潜力巨大的新能源、生物医药与健康、汽车制造、数字与信息、安全应急与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全市工业高质量发展。建立完善产业链供应链预警机制,加强问题分析研判,积极应对突发情况,及时处置潜在风险,对产业链供应链受阻等风险提前制定应对预案。探索“链长”、“链主”企业协同推进建立重点产业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供需对接机制,建立战略储备机制,保障重点生产物资供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科技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投资促进中心)

          (二十七)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19〕1号)、《茂名市人民政府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茂府〔2016〕83号)等文件,加快推进研发机构建设,对新获批准组建或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一次性给予100万元支持,对获批准组建或新认定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一次性给予50万元支持,对获批准组建或新认定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择优给予20万元支持等。组织有关单位参与新一轮省重点领域研发项目,大力推进茂名绿色化工研究院建设,支持我市与东华能源、霍尼韦尔UOP共建协同创新中心。落实国家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对经有关部门核定的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等,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依托创新成果加快布局产业链条,实施一批具有标杆引领示范效应的应用创新工程,落实优先采购国产技术和产品的支持政策,加快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和迭代应用。落实“首台套”“首批次”应用政策。落实省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发展指导意见,拓展信创技术产品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应用。(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茂名海关)

           七、实施消费带动行动

          (二十八)开展消费促进主题活动。落实省《关于促进城市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府办〔2021〕36号),加快构建城乡一体化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探索汽车超市、线上购车模式,拓展维修、改装市场,培育汽车后市场消费。通过发放消费券等形式开展消费促进活动,推动新能源汽车、智能家电、智能终端等相关行业工业产品下乡。开展汽车以旧换新活动。健全家电回收处理体系,推广智能终端和4K/8K超高清电视。贯彻《加快推进广东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粤府办〔2022〕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广东农产品“12221”市场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设茂名滨海海产品预制菜产业园、化州市预制菜产业园等预制菜集散地,打响罗非鱼、海蜇等茂名特色预制菜品牌,加速农产品预制化、食品化进程,推动农业和食品产业、餐饮服务业深度融合。(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二十九)推动工业企业“上网触电”。加大线上线下融合力度,扩大线上新型消费,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采取“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的方式,开展工业企业与工业电商平台对接活动,发挥电子商务无边界、低成本、高效便捷的优势,推动百家工业企业“上网触电”,提升工业企业网上采购率及网上销售率。组织企业参加广交会、高交会、中博会、加博会、消博会等展会,大力宣传推介茂名产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发展改革局、市场监管局)

          (三十)促进进出口贸易高质量发展。积极融入“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不断扩大对外贸易。加快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完善相关配套工程及政策,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加快发展,培育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新动能。鼓励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为贸易新业态提供优质便捷跨境结算服务。加大对采用国际海运集装箱运输方式的外贸制造业企业支持力度,鼓励外贸企业与航运企业签订长期协议,组织中小微外贸企业与航运企业进行直客对接。引导企业通过中欧班列扩大出口。(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局,人民银行茂名中心支行)

          八、实施企业提质增效行动

          (三十一)实施优质企业培育工程。落实《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制造业优质企业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政法〔2021〕70号),2022-2025年,加大对“链主”企业、单项冠军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的支持力度,市级财政对新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给予资金50万元的奖励;对经省级认定的“链主”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和专精特新企业,分别给予4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奖励;对获得多项认定的企业进行叠加奖励,对多次获得同一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引导“专精特新”企业成长为国际市场领先的单项冠军企业,引导大企业集团发展成为具有生态主导力、国际竞争力的“链主”企业。根据《茂名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2021-2025年)》(茂发〔2021〕5号),落实“小升规”奖补政策,2022年推动约40家企业上规模发展。支持“链主”企业通过产业纽带、上下游配套、分工协作和技术扩散等,将上下游中小企业纳入共同供应链管理体系,推动产业链上各企业融通发展。支持融资机构创新开发专属产品,为优质企业提供便利服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金融工作局)

          (三十二)推动产业数字化转型。贯彻《茂名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2021-2025年)》(茂府〔2021〕60号),聚焦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以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为主线,以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为着力点,培育数字经济新生态,推动产业数字化转型,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高质量融合发展。2022年推动超70家规上工业企业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实施数字化转型,试点推动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建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十三)开展质量提升行动。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方案》(粤府〔2020〕50号),鼓励企业建立完善覆盖研发创新、生产制造和营销服务全过程产业链标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等,强化企业质量能力建设,提升供应链质量管理,增强茂名制造产品和服务的质量稳定性与可靠性。(市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

          九、组织实施

          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制造强市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指导推进全市工业稳增长工作,研究解决推进中的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加大对各地工业稳增长的指导和支持。各地要建立由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牵头的工业稳增长协调机制,加强对工业经济运行态势的跟踪监测、预研预判、政策储备,紧盯重点行业、重点园区、重点企业、重点产品和重点项目,加强重点产业链供应链分析研判预警,及时发现并协调处置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保障工业运行行稳致远。

          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稳增长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对照方案,强化责任担当、主动作为,着力抓好各项任务落实,确保政策到位、措施到位、成效到位。同时,各地可结合产业发展特点,进一步出台更加有力有效的政策举措。将工业稳增长工作列入重点督办范围,实施常态化通报调度机制,对工作不落实或者落实不到位的地区和部门进行约谈。

          加大宣贯力度。各地各部门要把握好政策时效性,通过多种宣传方式扩大政策知晓率、覆盖面,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帮助企业解决问题和困难,疏通政策落实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进一步提振企业发展信心。


        政策解读:

              《茂名市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行动方案》部门解读

              《茂名市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行动方案》媒体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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